我要獨立!世界上現存的分離主義運動(三)魁北克
背景:魁北克在歷史上曾經兩次舉辦獨立公投,其中1995年10月的公投,反對獨立派僅以50.6%的得票率險勝。
最早住在魁北克這片土地的,是美洲原住民,俗稱印第安人。魁北克正是一個印第安語的名字,意思是峽灣。魁北克市處聖勞倫斯河口處,聖勞倫斯河從西邊流到此地豁然開闊。
1534年,法國探險家雅克·卡蒂亞到達加斯佩地區,他在加斯佩半島插上一個十字架,宣佈這片領土屬於法蘭索瓦一世。
1535年,他第二次登陸。這一次他航入聖勞倫斯河,到達了斯塔達科納和奧雪來嘉這兩個村莊,他們分別位於如今的魁北克市和蒙特婁。
1608年,探險家山姆·德·尚普蘭建立了魁北克市,於是魁北克市成為了法屬加拿大,即後來的新法蘭西的第一個定居點。1663年路易十四取消新法蘭西的特許權,新法蘭西成為法國的行省之一,正式受法國皇室統治。
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裡,法國對這片土地並沒有什麼興趣,法國並不急於在這裡建立殖民地,也沒有派官方的航海家前往魁北克。直到17世紀末,只有約10000名法國人居住在這,其中大部分是農民。然而逐漸的,法國人發現當地有很多海狸毛皮,而這正是歐洲所缺少的,於是便開始與新法蘭西有了許多的貿易往來。
18世紀,毛皮貿易十分繁榮,英法兩國為了爭奪毛皮市場,陸續發動了許多場戰爭。1756年,「七年戰爭」爆發,其中美洲的戰場正是在如今的魁北克。最終法國在巴黎和約中將新法蘭西、印度割讓給了英國。
英國接受新法蘭西后,將新法蘭西改名為魁北克。從此魁北克不再僅僅代表魁北克市,而是代表整個新法蘭西。在1774年英國國會通過了《魁北克法案》,該法案確保魁北克地區的法語和法國文化不受威脅。這個法案還允許魁北克保留法國的民事法和整個法律體系,同時也保障宗教自由,羅馬天主教得以保留。
七年戰爭對英國造成了不小的損失,英國將這場戰爭的費用交給新英格蘭(北美13州)承擔,巨額的稅費使得新英格蘭在1776年發動了獨立戰爭,最終建立了美利堅合眾國。
美國獨立後,很多英裔保皇黨湧入加拿大,改變人口構成。為此,1791年憲法法案以渥太華河為界,將原有的殖民地分成兩塊。西部為「上加拿大」,即如今的安大略,改用英國法律系統,東部為「下加拿大」,即如今的魁北克,維持原狀。
1841年,上下加拿大合併為加拿大省;1867年,根據《英屬北美條約》,加拿大省、新斯科細亞省、新布藍茲維省三個英國殖民地合併成為一個聯邦,從此加拿大獨立。
相比加拿大其他地方,魁北克有著很大的不同。在魁北克法文是主要的語言,而在其他地方人們通常講的是英文。在魁北克生活的大多是法國人的後裔,因此對法國有著深刻的認同感。例如如果一家商店的招牌上法文不比英文大,會受到人們的強烈批評。
1963年,魁北克解放陣線(FLQ)成立。開始了長達十年的反政府行動。1965年該組織搶劫了一個加拿大新民主黨辦公室和一個廣播電臺,廣播電臺被FLQ用來發表他們的「革命論文」。1968年他們綁架英國貿易專員克羅斯和魁北克省勞動部部長拉波特,拉波特數日後被殺。1969年2月13日,FLQ用一枚威力強大的炸彈對蒙特婁證券交易所實施爆破行動,造成27人重傷。在1969年9月28日,FLQ用炸藥襲擊了當時的蒙特婁市長讓·德拉波。
FLQ的零散成員後來仍然發動了數次恐怖襲擊。2001年Rhéal Mathieu試圖爆炸蒙特婁的三間咖啡連鎖店,因為這家連鎖店使用英文名字(Second Cup)。不久之後,7間麥當勞被炸。
1968年魁北克人黨成立,該當致力於促進魁北克獨立,1977年魁北克人黨贏得省選,隨後領導人勒維克頒布《法語憲章》,確定法語是魁北克唯一的官方語言。從此,魁北克省得所有公共標誌一律由法語書寫。
1980年,勒維克就主權問題在全省舉行了一次全民公投,選民中百分之六十的魁北克人投票反對。
1982年,加拿大憲法正式生效,除魁北克外,每個省都簽署了加拿大憲法,唯獨魁北克至今都不承認加拿大憲法。
1995年10月30日魁北克第二次關於獨立的公投再次未通過。這一次,雙方選票非常接近(50.6%反對 vs 49.4%贊成)。
2000年加拿大國會通過了「清晰法案」,作為對獨立公投的回應。該法案規定一個省所舉辦的獨立公投必須「清晰」,結果必須是絕對多數,協商過程中必須包含原住民,並且如果一個省要獨立需要提出憲法修正案。
2006年11月27日,加拿大國會以266票同意、16票反對通過總理哈珀的「魁北克人是統一的加拿大中的一個民族(Québécois form a nation within a united Canada)」的動議。
參考資料:維基百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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